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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足3万吨将取消资格山西提高煤炭经营门槛
    中国铸造材料网 2010-2-26 浏览次数: 76 信息来源: 中国铸造材料网
    此次铸件年检还设定了最低煤炭经营量,达不到最低年度煤炭经营量的企业,将进行整顿和整合。其中,通过铁路、公路销售的煤炭经营企业年度煤炭实际发运量3年之和(2007、2008、2009年)不得低于8万吨,2008年后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,煤炭发运量不得低于5万吨,2009年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,在铁路立户已开通半年以上,发运量不得低于3万吨。另外,对于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在1年内未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的,将不予通过年检和换发新证,并取消煤炭经营资格。

        记者同时了解到,除了山西外,云南、贵州、河南、内蒙古、陕西等地也都在开展类似的整合工作。云南省工信委在1月中旬发布了 《云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》,也对煤炭经营领域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。该办法规定,申请设立煤炭经营企业,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,根据煤炭富裕程度,各地区的要求不等,其中富煤区昆明、曲靖等地的有关企业,其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万元以上;申请铸造材料煤炭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,其注册资本金必须在200万元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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